Because I care 因为我在乎

Monday, June 30, 2003

为什么应该由下而上?-浅论“候选人遴选机制”之一

A.‘ 由 下 而 上’=‘ 征 询 基 层 意 愿’?

我 最 近 在 一 个 公 开 场 合 主 张, 政 党 应 该 有‘ 由 下 而 上’ (bottom up)遴 选 候 选 人 的 机 制。 这 是 不 是 说 现 有 政 党 都 是 ‘ 由 上 而 下’ (top down), 没 有 尊 重 基 层 意 愿? 不 是。‘征 询 基 层 意 愿’ 并 不 代 表“ 由 下 而 上”。 那 不 是 问 题 所 在。

今 天 的 问 题, 出 在 没 有 一 个 公 开 明 确 的 遴 选 机 制。 没 有 机 制, 请 问 你 如 何 知 道 基 层 的 意 愿 是 什 么?有 志 要 成 为 候 选 人 者 要 如 何 争 取 基 层 的 青 眼, 成 为 ‘基 层 意 愿’ 所 向? 说 到 底,‘基 层’ 是 谁?‘ 基 层 意 愿’ 又 应 该 由 谁 和 如 何 来 解 读 ?

具 体 地 说, 任 何 人 希 望 击 败 党 内 竞 争 者 代 表 政 党 在 一 个 选 区 出 线, 应 该 往 那 一 方 面 努 力? 而 政 党 要 如 何 决 定 一 个 选 区 应 该 由 谁 出 线 ? 原 任 议 员 是 不 是 理 所 当 然 得 到 机 会 寻 求 蝉 联?这 些 决 策 都 应 该 有 明 确 的 制 度 , 而 基 层( 党 员、 支 持 者 甚 至 选 民) 应 该 有 最 大 的 决 定 权。 这 就 是 我 主 张 的‘ 由 下 而 上’ 的 遴 选 机 制; 今 天 有 那 一 个 政 党 有 了 ?

B.选 党 或 选 人 ?

遴 选 机 制 真 的 那 么 重 要 吗? 这 问 题 回 到 选 民 投 票 时 是‘ 选 党’ 还 是‘ 选 人’。 如 果 选 民 都 选 党 不 选 人, 对 政 党 有‘ 品 牌 效 忠’(brand loyalty), 不 管 政 党 派 谁 都 会 支 持, 那 么 遴 选 机 制 其 实 可 有 可 无。

选 民 应 该 ‘ 选 党’ 还 是‘ 选 人’? 我 认 为 这 两 者 其 实 不 必 也 不 能 取 舍。 我 们 必 须 选 党 也 选 人。不 先 考 虑 政 党 是 对 马 来 西 亚 政 治 现 实 的 无 知, 因 为 我 们 的 政 治 人 物 鲜 少 敢 违 反 党 的 意 愿 行 事。 然 而, 仅 仅 考 虑 政 党 而 无 条 件 支 持 属 意 政 党 的 代 表, 最 后, 受 到 拥 护 的 政 党 可 能 就 会 滥 芋 充 数, 随 便 推 出 候 选 人。选 民 如 果 缺 乏 有 效 的 管 道 去 制 衡 或 影 响 政 党 的 候 选 人 选 择,到 头 来 政 党 政 治 的 素 质 将 如 何 有 所 提 升?我 们 谈 两 线 制 或 两 党 制,最 终 期 望 的 应 该 是 通 过 竞 争,让 双 方 较 好 的 一 半 把 彼 此 较 坏 的 另 一 半。 而 选 党 不 选 人 的 做 法 绝 对 无 济 于 事。

选 党 同 时 选 人 完 全 是 可 能 的, 我 们 只 需 要 一 个 机 制, 让 选 民 可 以 先 ‘选 党’ 再‘ 选 人’。今 天 许 多 大 马 人 对 美 国 所 谓‘ 民 主 闹 剧’ 不 以 为 然, 却 没 有 看 到 美 国 选 举 制 度 之 中 有 一 个 很 好 的 设 计-- 党 内 初 选(primary)。 在 一 些 州, 初 选 是 封 闭 的,你 必 须 先 宣 布 你 是 民 主 党 人 或 共 和 党 人, 然 后 才 能 够 参 与 决 定 民 主 党 或 共 和 党 的 候 选 人。 其 他 州 甚 至 行 开 放 式 的 初 选, 即 选 民 可 以 同 时 参 与 决 定 共 和 党 和 民 主 党 的 党 内 初 选 决 定 两 党 的 候 选 人, 再 在 选 举 中 决 定 要 选 那 一 个 人。

C.信 任 选 民

由 下 而 上,让‘ 基 层’( 党 员 甚 至 选 民)决 定 候 选 人 是 不 是 百 利 而 无 一 害? 当 然 不 是。 对 此 有 所 保 留 的 政 界 朋 友 至 少 有 两 个 反 对 理 由:第 一, 政 党 中 央 不 能 在 大 选 前 根 据 需 要 吸 纳 适 当 的 将 才,过 去 这 种“ 临 阵 授 命” 的 模 式 让 朝 野 政 党 都 得 以 增 添 不 少 新 血。 如 果 要 当 候 选 人 要 先 在 选 区 看 一 段 日 子 的 沟 渠, 许 多 专 业 人 士 或 学 者 未 必 会 有 兴 趣 从 政。 对 资 源 不 足 的 反 对 党 而 言, 他 们 也 不 能 够 再 把 强 将 调 去 新 区, 而 把 原 区 让 给 名 不 经 传 的 新 人。第 二, 让 基 层 决 定 人 选 将 怂 恿 地 域 或 山 头 主 义,甚 至 导 致 仅 仅 以 服 务 为 号 召 而 无 大 格 局 的 地 方 性 政 客 盘 据 不 去。

这 两 种 反 对 理 由 背 后 的 假 设 是: 政 党 的 中 央 将 比 地 方 上 的 民 众 更 能 够 作 出 全 面 的 考 虑, 更 能 超 越 地 方 性 的 狭 隘 利 益 考 量。 然 而, 有 什 么 事 实 根 据 证 明 这 假 设 必 然 成 立?如 果 中 央 和 地 方 的 考 量 有 所 冲 突, 谁 敢 确 定 中 央 的 考 量 必 然 最 符 合 全 体 利 益, 最 不 狭 隘?

‘由 下 而 上’ 的 遴 选 机 制 要 如 何 预 防 ‘ 地 方 化’、‘浮 浅 化’、‘ 庸 俗 化’ 的 可 能 弊 病?我 觉 得 这 些 可 能 性 完 全 无 法 以 外 力 预 防,‘由 下 而 上’ 是 民 主 的 精 神, 因 此,它 无 可 避 免 会 和 民 主 一 样 可 能 产 生 各 种 弊 病。可 是 我 们 不 能 因 此 拒 绝 民 主 或 者‘ 由 下 而 上’ 的 遴 选 机 制。 捍 卫 民 主 人 权 者 不 能 够 不 看 到 这 种 忧 虑 和 民 主 精 神 的 矛 盾。

最 能 够 保 障 选 民 作 出 理 性 选 择 的 只 有 选 择 的 后 果 本 身。如 果 我 们 相 信 民 主,我 们 只 好 信 任 民 众,相 信 他 们 可 以 通 过 思 辨 、 游 说 等 理 性 政 治 行 为 作 出 最 符 合 他 们 利 益 的 选 择。如 果 政 党 担 心 选 民 无 法 接 受 大 格 局 的 从 政 者 ,那 么 它 应 该 做 的 是 让 民 众 知 道 为 什 么 大 格 局 从 政 者 有 利 于 选 民 。对 希 望 本 身 政 党 得 以 或 继 续 执 政 的 选 民 而 言,选 民 应 该 只 会 更 珍 惜 经 国 济 世 的 人 物。 事 实 上,全 局 思 考 和 地 方 关 怀 并 不 互 相 抵 触 。 论 民 生 服 务, 蕉 赖 区 国 会 议 员 陈 国 伟 肯 定 名 列 全 国 前 茅;论 对 国 会 功 能 的 认 知 与 捍 卫,他 一 样 傲 视 许 多 同 僚 。

只 要 思 辨 成 风、 民 众 能 独 立 思 考, ‘由 下 而 上’ 的 遴 选 机 制 长 远 只 会 强 化 政 治 的 责 任 感 与 伦 理。‘ 由 下 而 上’ 唯 一 的 坏 处 恐 怕 就 是 不 允 许‘ 临 阵 遣 将’ 和‘ 秘 密 行 军’ 的 政 治 策 略。 可 是, 对 人 民, 这 有 什 么 坏 处?

D.‘ 准 候 选 人 名 单’
政 党 的 候 选 人 遴 选 机 制 对 政 治 素 质 的 提 升 非 常 重 要。 ‘ 由 下 而 上’ 的 遴 选 机 制 需 要 一 定 的 政 治 文 化 条 件 才 能 运 作, 因 此, 我 国 政 党 不 可 能 一 夜 之 间 推 行 美 国 式 初 选。 然 而, 现 有 缺 乏 透 明 度 的 机 制 仍 然 必 须 改 变, 至 少 可 以 先 推 行 这 样 的 一 个 制 度:
1。 政 党 在 每 个 有 意 参 选 的 选 区 都 应 该 有 一 个‘ 准 候 选 人’名 单, 所 有 有 意 参 选 者, 包 括 有 意 寻 求 蝉 联 的 现 任 议 员, 在 满 足 条 件 后 都 可 以 列 入 ‘准 候 选 人‘ 名 单 内。 大 选 或 补 选 来 临 时, 党 只 能 在‘ 准 候 选 人’ 名 单 中 选 出 候 选 人。
2。 为 了 善 用 人 才, 一 人 可 以 同 时 被 列 为 多 区( 选 区 数 目 应 有 上 限) 的‘ 准 候 选 人’。
3。 ‘ 准 候 选 人’ 除 语 言、 学 识、 经 验 等 条 件 外,必 须 有 民 意 基 础, 得 到 若 干 百 分 比( 譬 如:5 %) 选 民 的 联 署 支 持。 由 于 政 党 最 后 只 会 派 出 一 个 候 选 人, 因 此, 一 名 选 民 可 以 同 时 支 持 超 过 多 于 一 个 的‘ 准 候 选 人’。
4。 为 了 确 保 能 适 时 引 进 人 才 与 新 陈 代 谢,‘ 准 候 选 人 名 单’ 每 半 年 更 新 一 次。
这 个 设 计 不 止 适 用 于 单 一 政 党, 其 实 也 扩 大 用 于 政 党 联 盟。

上 述 建 议 不 过 是 我 一 介‘ 安 乐 椅 上 的 评 论 家’ 在 野 人 献 曝,旨 在 抛 砖 引 玉, 欢 迎 各 方 高 人 指 教。

从十 五 到 初 一

1 岂 止 人 事 恩 怨

马 华 民 政 两 党 最 近 的 骂 战 颇 有 看 头。 林 敬 益 放 言“ 你 做 初 一, 我 做 十 五”; 黄 家 定 就 幽 默 地 回 敬:“ 马 华 从 初 一 做 到 三 十, 每 一 天 都 在 为 国 家 和 华 社 服 务。” 这 答 案 真 的 很 漂 亮, 可 是 民 政 党 中 央 宣 传 局 更 绝, 先 列 举 马 华 所 执 掌 部 门 中 出 现 的 弊 端, 然 后 象 个“ 企 管 顾 问 ” 般 作 出 诊 断:“ 如 果 真 的 从 初 一 到 十 五 为 人 民 服 务, 这 只 证 明 马 华 部 长 能 力 不 强。”

这 场 交 锋 并 不 是 两 党 或 个 别 政 治 领 袖 的 恩 怨 或 素 质 问 题 这 么 简 单, 而 是 现 有 政 治 格 局 下 的 必 然。 它 和 李 三 春 有 关 巫 统 在1982 年 芙 蓉 选 战 中 插 刀 的 “ 指 责”, 乃 至 于 马 华 民 政 两 党 谁 先 加 入 国 阵 之 争, 其 实 都 在 指 向“ 国 阵 式” 政 党 联 盟 的 先 天 问 题-- 联 盟 内 的 政 党 和 个 人 要 如 何 竞 争 ?普 天 下 的 政 党 乃 至 党 内 的 派 系 , 永 远 都 在 争 夺 (1) 官 职 等 政 治 资 源(2) 在 整 个 政 治 体 系 中 的 相 对 优 势。每 一 个 政 治 系 统 都 会 有 一 套 竞 争 的 游 戏 规 则,而 国 阵 游 戏 规 则 的 挑 战 则 在 于 如 何 让 成 员 党 在 合 作 与 竞 争 之 间 取 得 平 衡。

2 开 放 的 政 党 竞 争 模 式

在 政 党 不 结 盟 而 自 由 竞 争 的 体 系 下, 政 党 壮 大 的 “ 路 程” 是 一 个 一 下 的 循 环:

“ 政 治 实 力”“ 支 持 率”“ 中 选 议 席”( 周 而 复 始)-- ( 姑 且 称 之 为F 模 式)

这 里 所 谓 的“ 政 治 实 力” 是政 治 纲 领、 领 袖 素 质 、操 守与 魅 力、 党 组 织 、 竞 选 机 器 与 经 费( 选 举 期 间) 以 及 落 实 政 治 承 诺 的 能 力 与 资 源( 选 举 后) 等 能 够 争 取 选 民 支 持 的 条 件。 在 这 个 循 环 里,“ 政 治 实 力” 是 关 键; 因 此, 政 党 为 了 取 胜 就 必 须 努 力 加 强 本 身 的“ 政 治 实 力” 以 讨 好 选 民。 这 种 机 制 在 最 好 的 情 况 下 将 产 生 优 秀 的 治 国 政 党, 在 最 坏 的 情 况 下 则 会 出 现 民 粹 派 或 财 阀 控 制 的 政 党。 无 论 如 何, 它 的 竞 争 场 毕 竟 是 开 放 的, 只 要 相 当 数 目 的 选 民 有 意 愿, 政 党 的 势 力 就 会 洗 牌。

3 国 阵 模 式

国 阵 型 政 党 联 盟 表 面 上 虽 然 身 处 于 政 党 竞 争 体 制 下, 然 而 由 于 几 乎 掌 握 绝 对 的 执 政 优 势 与 改 变 国 家 体 制 的 权 力, 国 阵 成 员 党 的 竞 争 模 式 已 经 改 变。 除 了 原 本 的 三 个 变 数( variable), 它 还 多 了 一 个, 即 是“ 获 分 配 竞 选 议 席”。 成 员 党 所 分 配 的 议 席 有 多 少, 又 取 决 于 两 者:(1) 选 区 划 分 后 的 种 族 构 成;(2)国 阵 最 高 领 导 层 的 意 愿。 在 一 个 政 党 开 始 加 入 国 阵 时, 其 竞 争 路 程 是

“ 政 治 实 力”“ 支 持 率”“ 或 分 配 竞 选 议 席” “ 中 选 议 席”
-- ( 姑 且 称 之 为C1模 式)

然 而, 一 旦 它 被 纳 入 国 阵 的 体 系 之 后,“ 获 分 配 竞 选 议 席” 就 喧 宾 夺 主, 而 其 竞 争 路 程 就 变 成

“ 获 分 配 竞 选 议 席” “ 中 选 议 席”  “ 政 治 实 力”“ 支 持 率” ( 周 而 复 始)
-- ( 姑 且 称 之 为C2模 式)

一 个 最 好 的 例 子 当 然 就 是 民 政( 其 他 例 子 包 括 巫 统 以 外 的 沙 巴 国 阵 成 员 党)。 民 政 1971 年加 入 国 阵 时, 是 槟 州 的 最 大 政 党。 这 个 相 对 优 势 在 不 断 加 强 威 省 选 民 比 重 的 选 区 重 划 中( C2 模 式) 一 直 削 减, 到 今 天 已 经 是 第 三 大 政 党, 首 长 职 的 保 留 不 过 纯 粹 是C1 模 式 的 残 余。 这 个 情 势 与 其 说 是 民 政 党 不 长 进, 毋 宁 说 其 他 方 面 不 想民 政 党 有 机 会 长 进。 以 华 人 选 民 对 槟 州 首 长 的 迷 恋 来 看, 如 果 民 政 获 分 配 一 半 选 区 竞 选, 行 政 上 又 不 受 制 忖, 民 政 必 然 会 有 机 会 象 新 加 坡 的 人 民 行 动 党 一 样 吸 纳 第 一 流 的 人 才 进 党。 这 个 形 势 是 族 群 政 治 的 必 然 结 果, 放 马 华 在 民 政 的 位 置 也 会 有 同 样 的 结 果。

问 题 就 在 于: “选 区 划 分” 再 加“ 选 区 分 配” 的 双 重 控 制 让 国 阵 里 的 所 有 政 党 包 括 巫 统 都 失 去 通 过 自 由 竞 争 自 强 的 选 择。假 设 在 一 个 华 人 区 有 一 个 非 常 优 秀 的 巫 统 党 员, 他 不 能 在 当 地 出 线, 就 算 他 愿 意 为 华 人 争 取 权 益,因 为 那 是 要 保 留 给 华 基 成 员 党 的。 他 要 出 线 就 只 有 两 个 选 择:(1)把 政 治 基 地 建 立 在 另 一 个 马 来 人 居 多 的 选 区,(2) 通 过 选 区 划 分 制 造 出 一 个 马 来 人 占 多 数 的 新 选 区。而 不 管 他 走 那 一 条 路, 面 对 马 来 选 民 和 马 来 对 手, 他 都 必 须 凸 显 所 谓 “ 马 来 人 议 程”, 包 括 限 制 母 语 教 育。

4 国 阵 模 式 下 的 三 种 自 强 挣 扎

从 整 体 来 看, C2模 式 虽 然 有 效 维 持 联 盟/ 国 阵45 年 的 统 治, 但 同 时 也 困 死 了 国 阵 成 员 党 的 发 展。 一 个 政 党 要 吸 引 人 才, 就 必 须 要 有 让 人 才 施 展 抱 负 的 机 会( 立 法 或 行 政 官 ) 和 权 力, 或 等 而 下 之 物 质 上 的 报 偿( 如:国 营 企 业 首 脑)。 官 职( 议 员 或 部 长 ) 的 数 量 基 本 上 还 可 以 藉 人 口 增 长 来 扩 充, 但 是, 权 力 比 重 的 分 配 是 绝 对 不 可 能 双 嬴 或 全 嬴 的-- 当 我 和 你 的 议 席 分 别 从30 和70 增 加 到60 和90 时, 我 的 比 重 从30 % 增 加 到40 %, 你 的 就 必 然 从70 % 降 到 60 %; 因 此, 我 们 个 别 分 配 到 的 其 他 政 治 / 经 济 资 源 也 就 必 须 相 应 调 整。

这 是 一 个 残 酷 的“ 零 和 游 戏”, 在 开 放 的 政 党 竞 争 下 一 样 有, 但 那 是 自 由 竞 争, 每 个 人 都 有 机 会, 只 怕 自 己 没 有 实 力。国 阵 下 的“ 悲 剧 ”是: “你”( 个 别 政 党) 有 多 少 机 会 就 看“ 你 们 的 人”( 族 群) 给 你 多 少 支 持, 而 偏 偏“ 你 们 的 人” 给 你 多 少 支 持 却 又 看 “你” 有 多 少 机 会。 在 这 样 的 格 局 下, 国 阵 成 员 党 ( 从 巫 统 到 人 民 进 步 党)自 强 的 唯 一 出 路 是:(1) 加 强 本 身 的 族 群 代 表 性;(2) 争 取 本 身 族 群( 相 对 于 其 他 族 群) 的 权 益。 回 顾 历 史, 老 大 哥 的 方 法 是 不 断 的 自 怜 式“ 危 机 论 述”, 小 弟 弟 们 的 挣 扎 至 少 就 有 三 种 痛 苦 的 层 次 / 类 型。

第 一 个 层 次 是“ 争 取 ‘ 本 族 群 议 席’”。 这 种 争 取 的 竞 争 对 象 是 异 族 群 盟 党( 巫 统)。 林 苍 佑 医 生 在1959 年 以 马 华 总 会 长 之 身 要 求 巫 统 分 配 三 分 二 议 席 以 确 保 华 人 有 权 阻 止 对 本 身 不 利 的 修 宪 案, 结 果 以 他 本 身 离 开 马 华 告 终。 这 种 争 取 以 后 也 就 及 身 而 绝。10 年 后, 他 带 领 民 政 党 槟 州 政 府 加 入 国 阵 时, 连 保 住 民 政 党 在 槟 州 国 阵 内 的 简 单 多 数 都 办 不 到 了。

第 二 个 层 次 是“ 争 取 本 党 在 本 族 群 议 席 中 的 代 表 性”。这 种 争 取 是 以 敌 对 阵 营 的 同 族 群 政 党( 民 主 行 动 党) 为 竞 争 对 象, 并 非 针 对 巫 统 或 其 他 盟 党 的 议 席 分 配 额。代 表 人 物 就 是1982 年 的 李 三 春。 或 许, 这 种 努 力 的 成 功 最 后 可 能 会 让 第 一 个 层 次 的 争 取 卷 土 重 来, 总 之,李 三 春 最 后 挂 冠 求 去。 象 李 三 春 那 样 敢 于和 盟 外 竞 争 者 对 决 的 马 华 总 会 长 也 成 了 绝 响。

第 三 个 层 次 是“ 争 取 本 党 在 本 阵 营 中 的 本 族 群 代 表 性”。 这 种 争 取 是 以 同 阵 营 内 的 同 族 群 政 党 为 竞 争 对 象。 经 典 例 子 当 然 就 是 二 十 多 年 来 马 华 民 政 的 同 床 异 梦 和 明 争 暗 斗。 从 首 长 斗 到 村 长, 从 市 长 到 部 长; 从 初 一 到 十 五, 从 十 五 又 到 初 一, 这 种 斗 争 肯 定 不 会 成 为 绝 响,可 是, 会 有 前 途 吗?

5 计 划 政 治 = 稳 定 ?

马 来 西 亚 人 迷 恋 政 治 稳 定, 当 政 治 不 稳 定 时,总 是 把 矛 头 指 向 个 别 的 政 治 领 袖, 认 为 是 他 们 素 质 低 落, 很 少 去 想: 就 算 他 们 素 质 不 低 落,他 们 就 可 以 避 免 “政 治 寡 头 结 盟”(“Political Oligopoly”) 和“ 选 区 分 配” 下 的 结 构 性 悲 剧 吗? 这 个 问 题 当 然 是 假 设 性 的, 因 为 真 正 素 质 高 超 的 人 必 然 一 早 就 看 到 了 事 情 可 不 可 为。 以 经 济 制 度 来 比 拟, 开 放 的 政 党 竞 争 就 如 市 场 经 济,人 民 的 确 必 须 忍 受 激 烈 的 竞 争 和 变 动, 以 及 其 中 所 消 耗 的 资 源。 相 对 而 言,“ 威 权 下 的 政 党 联 盟 就 象 计 划 经 济, 能 够 保 障 稳 定, 让 社 会 在 安 定 中 成 长”。 问 题 是, 这 是 真 的 吗?

Monday, May 28, 2001

扶弱政策:我们需要“供给革命”!

1 固打制争议的三个层次

近来有关固打制的争议和讨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最低的层次只问“执行”:学额的分配是否按照政策的5545进行?最出色学生得不到学额是不是有意的人为错误?中间的层次问“配额”:是否所有学额都应该硬性根据种族分配?种族分配的比例又为若干?最高的层次则问“理想”:以种族分配资源是否合理?当500多名SPM优秀生不得大学之门而入时,这三个层次的问题都涌上台面,朝野政党、民间的大部分声音大概还是避开最高的层次。

这个现象可以理解,因为在马来社会(至少其精英)还没有准备(什么时候会?)放弃之前,挑战固打制可能只会遭遇更大的反击(例如所谓提高土著配额至65%之议)。然而,这个现象却也同样令人扼腕。第一,马来社会支持固打制的依据有两种:“特权”与“扶弱”:前者要求种族性的世袭权利,其实违反回教教义;非土著如果能主动就这点与回教社群对话,先努力争取更多土著同意“扶弱”而非“特权”作为固打制根据,未来才可能有任何实质改变。第二,要从社会哲学、理念角度探讨种族固打制的合理性,我们先要提出各种可能的“双嬴”选择;回避,意味着我们并无法提出比种族主义政策更合理的回应,只求尽量守土。

2 废除固打制就行吗?

别人会不会(或者,何时会)同意我们的看法是一回事,我们应该清楚自己所要追求的改变是什么?是固打制的废除吗?废除之后需要以其他政策取代吗?我们应该诚实和勇敢地思考这些问题。

固打制的弊端已经非常明显:(1)种族决定了个人的机会和造化;(2)许多人才因为出生在“错误的族群”而得不到栽培或流失。这反过来也说明了我们所追求的什么:(1)个人可以享有同等机会和造化,不受其“族群”身份影响;(2)国家不再流失或浪费人才。然而,废除固打制,是不是就可以解决问题,理想是否就实现?

今天国内大专的各族学生的平均学术水平差距很大。从统计学来看,“种族属性”影响“个人表现”的假设确实成立(虽然不一定有因果关系),违反了我们追求的第一个理想,我们要如何纠正?一个简单的答案是归咎于固打制本身,因为固打制让土著学生不必竞争所以无从进步;废除了固打制,完全以成绩取士,各族的差距就会缩小。如果这样的推理正确,理论上,印裔学生和华裔学生同样没有受到固打制的保护,理论上应该有同样卓越的表现。以华印人口大约4 1的比例,560个被拒绝的优秀考生里应该有140个印裔吧?为什么我们好象看不到?如果一个丹戎马林园丘出身的印裔孩子在学业上成绩比一个首邦再也豪宅的华裔孩子略逊,我们该不会认为前者本身必须负起大部分责任吧?

如果印裔学生普遍上不能够和华裔学生竞争,马来和砂沙土著学生是否就能够?如果不能够,固打制废除后,华裔学生(也许仍然不包括一些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差者)大概再不会面对入学无门的问题,非华裔学生(尤其是那些社会、经济、文化条件较差者)呢?“出身”不再决定一个人“出不出头”了吗?如果生为一个华裔生,今天你可能会认为国家对你不公平;如果生为一个东马内陆的土著、半岛山区的马来人或原住民,届时你是否会认为社会对你公平?

3 供给,而非需求

我在为固打制辩护吗?不是,我恰恰认为,固打制应该为全力实施30后大马社会族群间能力仍然存在的巨大差异负责,不但对不起今天被拒绝于大学门外的华裔学子,更对不起那些成绩比他们差的马来、东马土著、原住民、印裔和其他学生。因此,我们迫切需要新的思维来构建和推行“扶弱政策”。

固打制只着眼在“需求”,一味通过“政府”干涉“竞争”达到所谓“社会工程”的目的,让社会忽略了“供给”上是否有足够和有效努力以加强弱者的竞争能力。简单地说,如果政府全力提升土著学生的中小学教育素质,提升他们的竞争力至能与其他社群学生并驾齐驱,就算没有固打,大学里的土著学生比例应该不致距离55%太远;反之,如果政府只着眼在大学录取学生时“需求”55%是土著,却没有确保社会能尽量“供给”这个数目的有竞争力土著学生,到头55%虽然填满了,这个成就到底还是虚的。就马来西亚国情而言,务实的“扶弱政策”应该是以“提升竞争力”为长期目标,而辅以“固打”为短 /中期工具。可惜,在种族政治的媚众考量下,政府刚好本末倒置,重保障而轻提升。

这不禁让人想到经济学上的所谓“供给革命”(Supply Side Revolution)。“凯因斯定律”强调“需求决定供给”,因而,政府可以在不改变经济结构与生产力的情况下通过刺激需求的政策复苏经济,以为权力可以支配经济。“供给学派”(Supply Siders)却重新强调供给条件在经济活动中的首要地位,减少政府管制、加强训练,注重技术开发以刺激供给,才能真正使经济恢复活力。

浪费30年在固打制后,我们今天是不是应该换新的思维来思考教育领域的扶弱政策?譬如:

1 从改善中小学基础教育的素质作起,而非只增加大专和学生的数量;

2 放弃大而无当的“族群”区分(土著、非土著),而是以更具体的“社区”条件(甘榜、新村、园丘、原住民村落、长屋、城市贫民区)作为扶弱重点。必要时根据其硬软体条件分级。(我反对国家对所有社区的学校一视同仁,政府应该通过扣税捐款的优惠鼓励有能力的社区支援本身的学校,以便国家可以腾出更多资源去资助其他学校。)

3 以更量化和科学化的方法(譬如:家长收入、学校级别),取代主观和虚夸的言词(譬如:族群、宗教、源流),合理界定扶弱政策的受惠者,确保个人的上进心只会受到更大鼓励而非挫败。

4 在(1)的基础上,建立更多大专来培养更多有大学训练的公民,而不是把大专教育视为精英代表各自族群角力的战场。

我们肯定需要更多的讨论,因而需要更大的言论和新闻自由,需要更独立的媒体,让人人有在乎的空间;如果媒体都变成党营,象今天主要国英文报章一样,我们还能谈什么固打制的替代选择吗?到时的专栏文章,恐怕只能告诉你为何固打制绝对符合马来西亚的国情!

2001-05-24完稿

2001-05-27 发表

本文为《因为我在乎》系列最后一篇文章。发表后次日,马华入寇南洋报业,90位撰稿人宣布罢写四家大报以示抗议,作者为其中一人。